《物权法》教学大纲
Property Law
课程编码:07A11309 学分:2 课程类别: 专业必修课
计划学时: 32 其中讲课:32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
推荐教材:
魏振瀛:《民法》(第五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
参考书目:
1.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
2.王利明:《物权法研究》(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
3.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
4.王泽鉴:《民法物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5.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
课程的教学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在学习过民法总论的基础上,来了解和掌握物权法基本理论和我国物权法基本制度。通过对物权法的理解与掌握,一方面为学习其他法学相关课程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民法上物与财产、物权与财产权的概念及联系与区别;了解并掌握物权的特征、效力,物权的分类;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权能;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基本内容;通过教学,也要使学生对占有制度、取得时效制度有基本的认识,对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有全面的认识与掌握。
课程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同时辅助生动的案例讨论和分析。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极强的学科。法律上的实例,犹如数学演算题,不可从事记忆,应该在彻底了解基本法则及推理过程后,才能应付层出不穷的案例。为使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本课程中的基本理论,要求学生课前阅读参考教材、查询相关资料,课堂上带着问题认真听讲。为培养学生应用已学的民法知识独立进行案例分析、解决实践中法律问题的能力,在课堂授课时注重结合案例讲解理论知识,并组织学生参加案例讨论,要求学生勤于思考、积极发言。为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鼓励学生达到上述课程要求,对学习认真、课堂讨论中表现积极、学术论文撰写中勇于创新的学生,给予增加平时成绩的奖励,同时对旷课、迟到、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完成作业的学生,则减少平时成绩,对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各章节授课内容、教学方法及学时分配建议(含课内实验)
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 建议学时:8
[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物权法的概念与地位、发展趋势,重点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了解中国物权法的制定情况。了解物权的定义、特征,掌握物的概念及分类,物权的类型体系,重点掌握物权的效力及保护。了解物权变动区分原则的基本内容,掌握物权公示的方式及其效力,重点掌握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各种类型及意义。
[教学重点与难点] 物权法定的内容,物权法定的理由和缓和的理由,物权客体的范围和特征,物权公示的法律效力。
[授课方法] 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讨论和课下自学为辅。
[授课内容]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物权法的概念
二、物权法的特征
第二节 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一、物权的概念
二、物权的特征
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
一、物权的优先效力
二、物上请求权
第四节 物权的类型
一、物权法定主义
二、物权的种类
三、民法上物权的分类
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二、物权的变动的原则
三、物权变动的原因
四、物权变动的模式
五、物权的公示方法
第六节 物权的保护
一、物权保护的概念
二、物权保护的方法
第二章 所有权 建议学时:6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的内容与取得时效制度,了解所有权的社会作用及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及权利构成,掌握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确定依据,明确管理权的权利和义务。认识相邻关系的实质,掌握处理具体相邻关系纠纷的基本规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 善意取得和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如何确定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确定车位和车库权属的规则,处理相邻纠纷的基本规则。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所有权的内容
第二节 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二、集体所有权
三、私人所有权
第三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第四节 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三、各种相邻关系
第三章 共有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共有权的特征,产生及消灭的原因,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权利、义务。
[教学重点与难点]共同共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三、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
四、共有物的分割
第三节 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与特征
二、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三、共同共有的类型
第四章 用益物权 建议学时:8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用益物权的概念、意义、体系,掌握用益物权的分类及内容。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及意义,掌握权利的取得方式及消灭原因,明确权利的具体内容。了解地上权的特点、种类、设立方式,掌握权利的取得和变动的基本规则。了解地役权的特征、种类和内容,明确权利的取得方式,重点掌握地役权人和供役地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 用益物权的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地役权人和供役地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概念与特征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二、用益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三、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四、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动
第五节 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地役权的取得
三、地役权的内容
第五章 担保物权 建议学时:6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担保物权含义、种类、特征、社会作用,了解与用益物权的区别,明确担保物权的设立、消灭原因及效力范围。了解抵押权的取得、消灭原因,重点掌握抵押物的范围,抵押权对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效力,概括了解几种特殊的抵押权。掌握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概念、取得及效力,重点掌握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定和实现。了解留置权的取得、消灭及效力,重点掌握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和实现方法。
[教学重点与难点]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权的实现,动产质权的设立、效力和实现的规则,留置权的成立须具备的要件。
第一节 一般问题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三、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
四、抵押权的实现
五、特别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
二、留置权的取得
三、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 占有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占有的性质、功能,了解占有的要素。重点掌握占有的效力及对占有的保护手段。
[教学重点与难点] 《物权法》关于保护占有的规定。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种类
第二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一、占有的取得
二、占有的消灭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一、占有的推定
二、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三、占有的保护
撰稿人:张伟丽 审核人: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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