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习与学年论文》教学大纲
The syllabus of professional practices on law majors
课程编码:07A12748 课程类别:集中实践课程 学分:4.0
计划学时:专业实习与学年论文4周 课程属性:专业实习与学年论文 适用专业:法学
教学目的、任务及基本要求
第四学年秋季学期,为期4周。请公安、司法、法律服务部门专家介绍立法、司法、行政等部门的业务操作;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系统旁听案件审理,系统了解案件准备、案件审理的过程和程序等工作;组织模拟法庭,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实际运作程序,在实践中进一步理解法学知识的实际应用;在实践基础上完成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调研报告或小论文,初步培养基本的科研能力。
教学基本要求
1、学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切实做好实习前的准备。
2、实习期间应遵守学校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指导老师的指导。实习期间未经学院批准不得随意离校。
3、遵守与学院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各项活动。若有特殊缘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书面请假。
4、实习期间发现问题,应主动向学院汇报。
5、要求学生将实习期间的实习感受,工作及学习情况写出实习笔记。在实习结束过程中,写出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实习报告,全面反映自己实习的收获及对学院实习的建议。
6、须按时将专业实习笔记、实习报告提交学院,迟交或缺交扣除实习分数。
7、实习期间学生应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增强防范意识。
教学内容、方式及过程安排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法律的实际运作程序,进一步巩固、熟练运用大学所学法学知识。
[教 学 方 式]
1、指导教师应提前掌握实习目的、实习任务和实习要求,落实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指导教师非上课时间应参加法学系组织学生实习的统一活动,有事请假。
3、指导教师须保持与学生密切联系,每周联系两次次以上。指导教师须掌握学生每日活动情况。一经发现问题,及时向系里和学院汇报。
4、认真指导,全面提升学生实践能力。
5、认真评阅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全部批改,加注详细评语,登记成绩。
6、收集和整理各项实习材料,及时上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归档。
成绩考核与评定
专业实习结束后,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准备情况、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的完成情况,结合学生的实习态度和表现,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定,其标准为:
(1)实习认真,遵守纪律,能全部完成实习大纲要求,有独特见解或合理化建议,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质量高,成绩评定为优秀;
(2)实习较认真,遵守纪律,能较好地完成实习大纲要求,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质量较高,成绩评定为良好;
(3)实习较认真,遵守纪律,能完成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日志、实习报告,成绩评定为中;
(4)实习较认真,遵守纪律,能基本完成实习大纲要求,基本完成实习日志、实习报告,成绩评定为及格;
(5)实习日志、实习报告不合格,或实习期间表现差,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无故缺勤率达总实习天数四分之一以上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实习成绩分五档,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对应的百分制成绩为:95、85、75、65、45;各档成绩的比例上限为优20%、良40%、中20%、及格、不及格20%。)
修订时间 2016年3月
撰稿人:袁曙光 审核人: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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