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教学大纲
MarriageandFamily Law
课程编码:07A12528 学分:2 课程类别:专业任选课
计划学时:32 其中讲课:32 实验或实践: 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
推荐教材:
1.陈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
2.孟令志等:《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参考书目: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
2.[美]摩尔根:《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83年
3.[英]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84年
4.[美]威廉·J·古德:《家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
5.[美]加里·斯坦利·贝克尔:《家庭论》,商务印书馆,1998年
6.[奥]赖因哈德·西德尔:《家庭的社会演变》,商务印书馆,1996年
7.陈苇:《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10年
8. 陈苇:《当代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群众出版社,2012年
9. 秦志远:《基于性别的家庭暴力之民法规制──中国法与美国法之比较》,群众出版社,2012年
10.冉启玉:《人文主义社阈下的离婚法律制度研究》,群众出版社,2012年
11.曹贤信:《亲属法的伦理性及其限度研究》,群众出版社,2012年
12.黄宇:《婚姻家庭法之女性主义分析》,群众出版社,2012年
课程的教学目的与任务
婚姻家庭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最广的学科,该课程的教学目的:使学生熟练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民事法律工作者的基本素质,适应婚姻家庭法的司法活动、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适应律师及法学教育和研究等工作的需要。
课程的主要任务包括课堂学习和课外自主学习,课堂学习主要围绕婚姻家庭法学的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案例展开。课外自主学习包括参加学习小组讨论、案例辩论、文献报告会等;由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相关课题研究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研究活动、典型案例分析、文献学习与评论等)。
课程的基本要求
1、要求学生在课前对本课程所涉及的知识以及布置的案例进行自学,在教学过程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及时提交课后作业。通过对课程教学活动的参与程度、课堂表现及课后作业、期终考试,由教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2、要求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在学完本课程后,能运用所学的法律常识,分析并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
各章节授课内容、教学方法及学时分配建议(含课内实验)
第一章 婚姻家庭法概述 建议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婚姻家庭的基本理论,正确理解婚姻家庭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分析我国现行婚姻的基本问题。
[教学重点与难点]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及特点。
[授 课 方 法] 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讨论和课下自学为辅。
[授 课 内 容]
第一节 婚姻家庭概述
一、婚姻的概念和特征
二、家庭概念及职能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概念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三、婚姻家庭法的性质
四、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第三节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
一、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章 亲属关系原理 建议学时:3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亲属、亲等的概念、种类和范围等;熟练掌握各种亲等计算法;了解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教学重点与难点] 各种亲等计算法以及我国“代”的计算。
[授 课 方 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课堂讨论和课下自学为辅。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一、亲属的概念
二、亲属的特征
三、亲属的种类
四、亲属关系的范围
第二节 亲属关系计算法
一、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
二、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三、我国《婚姻法》中“代”的计算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和效力
一、亲属关系的发生和终止
二、亲属的效力
第三章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并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是婚姻自由原则,难点是对一夫一妻制原则、反家庭暴力法的理解。
第一节 婚姻自由原则
一、婚姻自由原则释义
二、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与实施
第二节 一夫一妻制原则
一、一夫一妻制原则释义
二、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三节 男女平等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释义
二、男女平等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一、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概述
二、《反家庭暴力法》解读
第五节 计划生育原则
一、计划生育的概念
二、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与内容
三、违反计划生育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结婚制度 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结婚的概念及特征;掌握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处理的原则、结婚条件和程序;掌握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是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处理的原则,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的法定事由及处理;难点是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的认定及处理。
第一节 结婚概述
一、结婚的概念及特征
二、结婚的要件
第二节 婚约
一、婚约概述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因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的处理
第三节 结婚条件
一、结婚必备条件
二、结婚的禁止条件
第四节 结婚程序
一、结婚程序概述
二、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
三、结婚登记的效力
四、补办结婚登记及其效力
第五节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一、无效婚姻及其法定原因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
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比较
第六节 事实婚姻
一、事实婚姻概述
二、事实婚姻的处理
三、非婚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
第五章 婚姻的效力 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我国对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重点掌握夫妻人身关系、夫妻财产制和夫妻扶养关系的具体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有关夫妻共同和个人财产的具体规定。
婚姻效力概述
一、婚姻效力的概念
二、我国婚姻法对夫妻法律地位的规定
夫妻人身关系
一、夫妻姓氏权
二、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三、夫妻婚姻住所权
四、夫妻生育权与计划生育义务
五、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六、夫妻同居义务与忠实义务
第三节 夫妻财产关系
一、夫妻财产制
二、夫妻的扶养义务
三、夫妻的继承权
第六章 父母子女关系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分清各种父母子女关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掌握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 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第一节 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一、生父母与婚生子女
二、生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三、养父母与养子女
四、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二节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
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
三、尊重父母婚姻自由的义务
四、父母子女之间的相互继承权
第七章 收养制度 建议学时:2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收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掌握收养的成立条件、效力及其解除的法律后果。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是收养的成立条件、效力及其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 收养概述
一、收养概念、特点
二、收养的原则
第二节 收养的成立
一、收养的条件
二、收养的程序
第三节 收养的效力
一、收养成立的效力
二、收养的无效
第四节 收养的解除
一、收养解除的法定事由
二、收养解除的程序
三、收养解除的后果
第八章 祖孙及兄弟姐妹关系 建议学时:1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掌握祖孙及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 祖孙及兄弟姐妹之间权利义务的区别。
第一节 祖孙关系
一、祖孙关系的确定
二、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 兄弟姐妹关系
一、兄弟姐妹关系的确定
二、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离婚制度 建议学时:4
[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我国的婚姻终止的法律制度;掌握行政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保护以及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教学重点与难点] 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述
一、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第二节 行政登记离婚
一、行政登记离婚的条件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第三节 诉讼离婚
一、诉讼离婚的概念
二、我国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
三、离婚诉权限制
四、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第十章 离婚的法律效力 建议学时:5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离婚对当事人身份和财产上的效力以及离婚对父母子女的法律后果,重点掌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救济制度的规定。
[教学重点与难点]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各种方法以及夫妻债务的认定规则。
离婚对当事人身份上的效力
一、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
二、双方当事人获得再婚的权利
三、夫妻家事代理权消灭
四、姻亲关系消灭
第二节 离婚对当事人财产上的效力
一、夫妻财产关系终止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三、债务的清偿
第三节 离婚对父母子女的法律后果
一、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的确定
三、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权
四、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之人损害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四节 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一、家务劳动补偿
二、经济帮助
三、离婚损害赔偿
撰稿人:高云鹏 审核人:于晓丽
上一:【法学】《专业实习与学年论文》教学大纲
下一:行政管理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请点击课程名称获取 20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