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人文素质与科学素养、法学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法律专门人才。学生在系统学习本专业知识的同时,通过文学+法学、理学+法学、工学+法学、史学+法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法学、外语+法学、医学+法学等跨学科培养,突出其复合型特色。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胜任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民事调解与仲裁、法学教育与研究等相关工作。
二、培养规格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具有社会公平与正义感,具有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服务的思想观念;
2.掌握民事、刑事、行政、经济法律等部门法规定,并具有实际运用能力;
3.掌握法学的学习及研究方法,能够分析和解决法学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4.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
5.掌握中外文资料查询、文献检索以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6.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外文文献资料。
三、学制与学位
基本学制:3年。
授予学位:法学学士。
四、毕业总学分及学时基本要求与分配
毕业总学分及学时基本要求与分配表
课程类别
课程属性
选课方式
学分数(个)
占总学分比例(%)
计划学时(个)
学科/专业课
学科/专业基础课
(必修)
除主干课程外,其他必修课程学院内跨大类互选
57
71.25
912
专业课(必修)
专业方向课(必修)
专业方向课(选修)
全校通选,如选择非本专业课程,取得的学分可替换专业选修课学分
10
12.5
160
专业任选课
(选修)
集中实践课
全校必修
13
16.25
208
毕业总学分(合计)
80
100
1280(+13周)
五、主干学科
法学。
六、主干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商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七、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与要求
1.认知实习
第二学年秋季学期,为期1周。请公安、司法、法律服务部门专家介绍立法、司法、行政等部门的业务操作;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系统了解案件准备、案件审理的过程和程序等工作。
2.社会司法调研
第三学年暑期学校,为期2周时间,学生到街道办事处,司法、法律服务部门调查研究,学生撰写调查报告。
3.毕业论文
第四学年春季学期,为期10周。根据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要求,拟定论文题目,进行文献检索,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并结合毕业实习成果,撰写毕业论文,培养基本的专业科研能力和技能。
八.课程设置
结构如图一,具体课程及要求见表(一)、(二)、(三)、(四)
法学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4年版)
上一:【法学】《专业实习与学年论文》教学大纲
下一:行政管理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请点击课程名称获取 20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