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2018年春季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正如期开展,为了切实做好论文答辩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1、未通过系统评审的评审结果应由学院及时汇总并将原始材料及电子稿交至学位办;由学位办送审的评阅结果及时反馈至学院并公开至学位申请人端。相关处理工作要依据《澳门新葡萄新京app官网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完成,相关申诉材料交学位办备案。
2、导师应针对评阅书中的专家意见,指导研究生对论文进行修改与完善;杜绝在论文格式上有书写、装订不规范的现象。(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见http://yjs.ujn.edu.cn/detail.asp?id=2343,各类别论文模板见http://yjs.ujn.edu.cn/detail.asp?id=2350。)
3、学位申请人论文修改完毕后作为“查重版”上传至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gms.ujn.edu.cn),导师审核通过后将由学院统一完成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并根据《澳门新葡萄新京app官网博、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中相关处理方法要求,分委员会按规定分别对需要通过申诉方能进入答辩环节的研究生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申诉处理情况及材料交学位办审核备案。
4、学位申请人员完成学位证书照片采集工作。
各分委员会应在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方能进行答辩安排。
二、答辩期间相关工作
1、顺利通过论文匿名评审及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申请人员应填写澳门新葡萄新京app官网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http://yjs.ujn.edu.cn/detail.asp?id=2636)和澳门新葡萄新京app官网研究生学位申请书(http://yjs.ujn.edu.cn/detail.asp?id=2423)。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按照学院具体要求及时递交。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提前3-5日报学位办备案。
3、论文指导教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可参加答辩会,必要时向答辩委员会提供咨询,在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和投票表决时应该回避。论文评阅人一般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成员应是教授、副教授及相当职称和其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专业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有行业(企业)专家。新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在授予两届学位前,必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本专业助教或助教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应尽可能地聘请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或其他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二名。主席应由学术地位较高的答辩委员担任,主席应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本专业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4、为保证答辩质量,每半天答辩人员不得超过6人,硕士学位申请人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博士学位申请人陈述时间为40~60分钟,答辩委员应对论文内容进行充分质询。
5、为了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所有答辩安排必须以海报的形式提前三天公布时间、地点及答辩委员会组成,并在本学院网页上发布通知。研究生答辩会场应整洁,并悬挂内容为“澳门新葡萄新京app官网研究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幅,答辩过程中对每个答辩人应至少拍3张5寸照片,一张为答辩过程中含答辩人、部分答辩委员会成员及条幅的照片,一张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时照片(含答辩人),一张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及答辩人的合影。
6、答辩过程中应做好相应的记录,答辩结束后填写完成澳门新葡萄新京app官网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并根据学位论文答辩及撰写质量择优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
7、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不允许各单位以各种名义收取学生的答辩费用,全日制研究生费用可以由研究生论文研究费专向经费支出,非全日制研究生费用由学院培养费支出。
8、答辩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项工作须严格按照《澳门新葡萄新京app官网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9、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6月22日下午5:00前将本次审核通过的拟授予学位人员材料报送至学位办,具体内容包括:
I、《澳门新葡萄新京app官网博士/硕士学位答辩决议书》(1式2份);
II、《澳门新葡萄新京app官网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1式2份);
III、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IV、《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审核汇总表》(含电子稿);
V、《2018年春季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科研成果汇总表》电子稿;
VI、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授予信息基本数据表》。
澳门新葡萄新京app官网学位办
2018年5月17日
附件1:论文送审结果清单(学院用).xls
上一:关于开展2018年新增博士学位点新增博导资格遴选及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下一:澳门新葡萄新京app官网关于制订新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