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选拔和培养一批法学人才,激励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法学研究的正确政治方向,创新法学理论和实践,促进全省法学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推进法治山东建设,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全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通过评选表彰活动,积极探索法学、法律工作者成长成才的途径和方法,造就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法学理论骨干,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引领繁荣全省法学研究,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为服务法治山东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名额
第三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评选名额共10名,不设提名奖。
三、评选范围
我省教学、科研部门的法学工作者,实务部门的法律工作者。已被评为全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的不再参加评选。已不在我省工作的不再受理。
四、评选标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
(二)学术上造诣精深。2011年(含2011年)以来,推出了具有原创意义和前沿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在理论创新与实践结合上取得显著成绩(至少完成如下三项中的两项):
1、独立完成1部法学专著;
2、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3、主持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与实践价值的法学研究项目。
(三)学风上求真务实;
(四)品行上为人师表;
(五)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法学工作者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未实行职称制的法律实务工作者需具有处级以上职务。
五、评选程序
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和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选活动分为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查、初评、组织考察、终评、社会公示、领导小组审议决定七个步骤。
(一)推荐候选人。各单位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附件1)和评选标准,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推荐工作。其中,各研究会推荐的候选人需征求本人所在单位的意见。各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每人500字以内)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资格审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主体资格和形式要件审查,整理材料,研究确定参评人员名单。
(三)初评。评选委员会召开初评会议对各市、各部门、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评选20名中青年法学家候选人。
(四)组织考察。确定20名候选人后,省委政法委和省法学会有关同志组成考察组,到候选人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终评。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评选出的20名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采取小组评审、评选委员会审议和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办法。
(六)社会公示。评选出的10名中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名单,在《大众日报》、山东省法学会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如遇异议,评选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候选资格。
(七)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公示结束后,10名中青年法学家候选人,报评选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六、表彰奖励
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将在适当时机举行颁奖仪式,下发通报,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第三届全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活动,是加强法学人才队伍建设、引领繁荣全省法学研究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程序,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组织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好中选优,严格审核把关,真正把政治强、学术精、学风好、品行优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确保评选的公正性、代表性和广泛性。
(三)认真汇总,按时上报。这次评选工作范围广,时间紧,请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认真填写《推荐评审表》(附件2),签署推荐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0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送至省法学会研究部。
1、《推荐评审表》1份,可登陆山东省法学会网站(www.sdsfxh.gov.cn)下载;
2、本人有关著作1份,学术论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研究项目结项证书复印件1份。
联系人:杨红珊
电 话:0531-82923349,0531-82961184(传真)
邮 箱:sdsfxhyhs @163.com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省法学会(250014)
附件1:第三届全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第三届全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推荐评审表
责任编辑:郜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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