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2017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是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3.一般项目分为A类项目(资助经费项目)和B类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报方式
2017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及有关部门申报项目的限额见本通知附件4。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项目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可望取得预期成果。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项目经费额度实事求是,预算合理。
5.自筹经费项目应提供出资证明。
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
8.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9.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参与项目不限。
四、申报要求
1.各单位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项目须不少于推荐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2.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并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每项不低于1万元。
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今年继续组织高校对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开展研究,为扶贫工作提供咨询。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扶贫研究,并择优推荐。
4.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鼓励高校在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
5.根据《关于贯彻国发〔2016〕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30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在文物保护传承、挖掘内涵、合理利用等方面开展研究,充分发挥文物工作在保护传承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中的重要作用。
6.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推荐的课题,已列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五、申报程序
1.学院初评
各单位要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项目初评。各单位应从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方面,对本校拟推荐项目进行全面审查,按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项目。
2.学校评审
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校内项目评审。拟推荐项目经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3.网上填报
今年,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推荐。学校按照推荐结果分别为每名项目负责人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项目负责人通过工作平台,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书(B)》,同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其中,《推荐书(B)》及其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推荐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得匿名。
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进行咨询。邮箱:sduservicems@sdu.edu.cn,技术交流QQ群号:462847978。
4.网上审核
推荐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后,学校将对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后方能上报。
六、项目申报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3月13日前,各学院完成项目推荐工作,并将学校评审用申报材料(见本通知附件1、附件2,各一式5份,均不用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报社科处,同时各学院将《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报社科处,电子版《推荐项目汇总表》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3月14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的项目进行评审。
3月15日-19日学校将推荐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3月20日-22日项目负责人通过项目评审工作平台填写《推荐书》。
3月23日学校进行网上审核。
3月24日项目申报人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推荐书(A)》(2份)、《推荐书(B)》(一式3份),分别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报送社科处。其中《推荐书(A)》附件材料中的“自筹经费项目出资证明”须提供原件。
3月27日学校将纸质材料报送教育厅。
因项目申报工作时间安排紧凑,各单位及项目申报人请务必按照本通知时间安排完成各阶段工作,以免影响项目申报。
社科处联系人:任慧颖
社科处联系电话:82767335
社科处邮箱:shekechu@ujn.edu.cn
社科处
2017年3月6日
附件1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书(A).doc
附件2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推荐书(B).doc
附件3 推荐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4 各学院项目指标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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